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5年2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465533223
通讯地址:龙口市裕龙岛裕龙石化产业园管委会三楼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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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裕龙石化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道路桥梁绿化工程-纬二路、裕龙大道延长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裕环报告表〔2025〕1号 |
20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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