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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关于2025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52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28日-20252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465533223

通讯地址:龙口市裕龙岛裕龙石化产业园管委会三楼318室

   编:265715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裕龙石化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道路桥梁绿化工程-纬二路、裕龙大道延长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批意见

报告表20251

2025-2-8

附件:裕龙石化产业园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道路桥梁绿化工程-纬二路、裕龙大道延长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