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6年2月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666559907
通讯地址:龙口市裕龙岛裕龙石化产业园管委会三楼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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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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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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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炼油轻烃加工流程优化项目审批意见 |
裕环报告表〔2026〕1号 |
20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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